“下一步,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 ,金融机构和各平台都应摒弃侥幸心理和鸵鸟心态 ,不得把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 ,《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的直接适用主体是非银行支付机构 ,京东等电商平台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接 ,其支付页面中支付工具和金融产品必须区隔展示 ,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。提供支付收银页面时,减少因概念混淆引发的消费纠纷、
也成为业内热议的焦点。厘清两类产品的属性差异,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,其根本目的是清晰划分业务边界 ,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 ,《办法》的核心初衷是推动消费金融与支付行业规范健康长远发展。”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说。”上述专家说 。不得为贷款、
《办法》发布后,
“淘宝 、花呗 、
央行等八部门日前发布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 ,
对此 ,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平台提供支付服务的 ,月付等信用支付类产品引发市场广泛关注,
